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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政策提要及操作速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4〕279号),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4月1日开始。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网阅读通知。

2024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网上继续教育选购课程时间: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继续教育政策提要: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下称《实施办法》)。

本提要根据《实施办法》及培训通知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政策进行重点归纳,以便会计人员快速了解。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前会计人员信息应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2019年4月以来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必须通过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社会相关机构的管理、监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宜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南 (2022)》。

会计人员信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按年度完成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继续教育档案

会计人员个人信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自治区财政厅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会计人员建立了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及继续教育档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中按年度进行累积,累积学分达到财政部门年度要求的最低学分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自动或会计人员随时手动操作记入会计人员信息档案。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何获得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人员可以在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通过的网络培训机构培训网站通过网上培训获得学分。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为备案通过的网络培训机构;也可以通过会计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现场培训获得学分;还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的规定在当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没有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可以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学完成

学分补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学分银行中已经有学分累积,但累计学分没有达到要求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60学分)时,可以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进行学分补差。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除按年度收费外,同时提供按学分收费方式,方便会计人员进行学分补差。

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菜单打印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七、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提醒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会计人员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审验卡必须在完成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打印。打印前“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将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信息推送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具体操作方式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操作速览:

 一、操作指引、课程服务期

 计算机操作: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后,左侧有【选购课程】菜单。购买完成后在【学习中课程】听课,在【我的考试】中考试,在【查看培训结果】中查询完成情况,在【发票管理】中索取发票。听课前请阅读学习须知。系统不支持手机浏览器操作。手机听课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手机听课】菜单进行。

 手机操作:关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后,下面有【继续教育】【手机听课】菜单,登录后,【我的】【选购课程】菜单可以选购课程、付款,【发票管理】可以索取发票、下载发票等;【课程】菜单,可以学习、考试。如果已经下过订单请在【订单列表】中付款。下面有【继续教育】【手机系统操作指南】,请阅读。

 年度课程开通后,从课程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90天(有效期90天)。服务期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没有取得年度要求的学分或购买的学分,需要重新购买课程延续学习、考试。

二、听课规则、考试规则

 在年度课程中,每门课程均设置有学分数。选择一门课程听课,这门课程的所有章节都必须听完,然后在【我的考试】中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这门课程的学分数才能认可。认可后的学分及学分记载情况,计算机端显示在【查看培训结果】页面,手机端显示在【课程】页面。

 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课程90天服务期内可以多次补考。2017年之前课程不设置考试课。

 三、学分确认、学分记载

 年度课程中选择的几门课程学习、考试完毕后,认可的学分数相加,大于等于60学分后,计算机端【查看培训结果】显示“已完成”,或手机端【课程】页面显示“已完成”后,系统在24小时左右将学分自动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学分银行中年度累积学分大于等于60学分后,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记载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档案。会计人员也可以在学分银行页面手动记载。

如果学员按学分进行了购买,完成学习、考试,取得了购买的学分后,计算机端【查看培训结果】不显示“已完成”,手机端【课程】页面也不显示“已完成”。“已完成”代表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完成了年度要求的学分(60学分)。这种情况下,学员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及档案中查询、确认是否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四、发票索取

 登录系统后在【发票管理】点击【索取发票】进行索取。2023年开始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出具的是电子签章方式的增值税电发票(无直观可视的发票专用章)。发票自动推送至税务局为单位(个人)设立的税务数字账户,单位(个人)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查验、使用发票。发票出具后同时推送至索取发票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学员也可以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在【发票管理】菜单页面自行下载。

学员必须在培训费支付成功之日至次年3月31日之前索取发票,超期不能再索取。

 五、个人信息维护、绑定微信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将通过短信、电子邮箱、微信推送继续教育相关的信息,包括课程到期提醒信息、找回密码信息、发票出具通知信息等。会计人员务必保证系统内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正确,否则无法收到重要信息。维护本人信息方式:

 计算机端:计算机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后,页面右上角姓名处,选择【我的信息】。

 手机端:微信公众号中登录后选择【我的】【个人资料】。

 绑定微信、免密码登录:计算机端、手机端【绑定微信】菜单中可以绑定自己的微信号码。绑定后可以免密码在计算机端选择“扫码登录”,或在手机端选择“直接登录”。绑定微信后可以随时解除绑定。

 六、获得帮助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中,或“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微信公众号下面菜单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请阅读。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页面以及“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微信公众号下面有【自助答疑】,发送问题关键词,会显示答案。 自助答疑关键词举例:学分银行、档案、浏览器、流程、集体报名、免费、学习须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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